会骑≠能骑!关于禁止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致家长的一封信(虎教安宣第78期)
虎门教育 2026-06-08 17:56

尊敬的家长朋友:
您好!孩子的安全与成长,始终是家校共同的牵挂。近年来,电动车虽为出行带来便利,但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现象频发,安全隐患令人揪心。为守护孩子平安,现就相关事项与您深入沟通,期待得到您的全力支持与配合。13岁少年骑共享电动车致人死亡,家属索赔116万元
江西兴国县13周岁的小甲驾驶共享电动车,与未走人行道横穿道路的乙某发生交通事故,致乙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乙某家属起诉要求小甲父母、共享电动车租赁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连带赔偿116万余元。最终法院判决小甲父母赔偿58万余元,保险公司赔偿23万余元。学生驾驶电动车搭载同学摔倒致其死亡,父母被判赔70万元2022年3月4日,未成年学生王某(未满16周岁)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学生李某(未满16周岁),在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与G329国道交叉路口左转弯时,因操作不当电动车侧翻,李某坠地受伤,送医救治无效死亡。
经交警认定,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王某及其监护人赔偿70万元。
2020年9月的一个晚上,江苏省江阴市15岁的小龙从学校上完晚自习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,因车速过快撞到一名行人,致其身受重伤,处于植物人状态。交警部门认定小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最终法院判决其父母共同赔偿238万元。这些惨痛教训告诉我们,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,不仅威胁自身安全,还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与精神负担。公安交管部门数据显示,近年来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中,电动车(含共享电动车)相关事故占比持续攀升,已成为威胁学生交通安全的突出隐患。由于中小学生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且身体承受能力较弱,在电动车事故中往往伤亡惨重,轻则擦伤骨折,重则造成颅脑损伤,甚至危及生命。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。然而,众多中小学生未达法定年龄便骑行上路,这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,一旦发生事故,当事人也难以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,自身权益面临风险。
部分学生受好奇、攀比心理驱使,在贪玩心态与虚荣心作祟下,盲目跟风骑行电动车。这种行为不仅威胁自身安全,还会对良好品行的养成产生负面影响,不利于个人健康成长。
相较于自行车,电动车行驶速度更快,车辆稳定性欠佳,中小学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,由于应变能力不足,往往无法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,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。

中小学生性格较为冲动,骑行电动车时常常超速行驶,远超规定车速标准。还有部分学生骑行时违规搭载同学或朋友,导致车身重量增加,车辆平衡与制动难度显著提升。一旦发生危险,不仅自身难以应对,还可能因事故引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,造成更大的麻烦。
部分学生为追求刺激,骑行电动车时热衷于在路上进行漂移、大角度转向、急速拐弯、比赛超车等危险操作。这些炫技行为不仅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,还严重威胁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,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。
许多中小学生对交通法律法规缺乏了解,骑行过程中频繁出现超速、超载、逆行、违规载人、随意占用机动车道、随意变更车道、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。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交通秩序,更在道路上埋下了重重隐患,随时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。
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普遍较为薄弱,骑行电动车时大多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,例如不佩戴安全头盔。一旦发生意外,由于缺乏必要的防护,极易造成严重后果,导致悲剧发生。
鼓励孩子乘坐公交车、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。请家长指导孩子熟悉路线、遵守乘车秩序,注意上下车安全。
建议有条件的家长亲自接送孩子。请家长注意遵守交通规则,驾乘汽车务必系好安全带,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车务必为自己和孩子规范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,并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车辆。对于距离学校较近的学生,鼓励步行上下学。请家长教育孩子遵守交通信号、走人行道或靠边行走,过马路走斑马线并注意观察,不在路上追逐嬉戏。
学校(或地区)提供校车服务的,请鼓励孩子乘坐正规校车,这是最为安全可靠的集体出行方式之一。
在确保安全合规的前提下,可考虑由家长组织可靠的、有合法资质的拼车方式。
孩子的安全,需要家校共同守护。在此,恳请各位家长:
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坚决不向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提供电动车,也切勿默许或纵容孩子骑行电动车(包括共享电动车)上路。
请结合身边案例,与孩子深入交流骑电动车的巨大风险,明确告知家庭和学校的规定要求,引导孩子自觉抵制违规骑行行为。
密切关注孩子的上下学交通方式,如发现孩子有骑行电动车的苗头或行为,请立即制止并进行严肃教育。反复强调安全头盔的重要性(即使作为乘客)。
根据家庭实际情况,与孩子共同商定并坚持采用上述安全的出行方式。如需骑行自行车,也请确保孩子年满12周岁,并在非机动车道内谨慎骑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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